解释 : 令既具,未布,恐民 之不信,已乃立三 丈之木於 国都市南 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“能徙者予五十金”。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 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