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