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