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 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