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 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 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