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