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