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