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