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