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