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