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 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