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