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其後二岁,赤侧 钱贱,民巧法用 之,不便,又废 。於是悉禁郡国无铸钱, 专令上林 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 行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而 民之铸钱益少,计其 费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