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 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