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 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