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 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 ,然安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