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 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 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 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 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