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 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 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 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