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 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 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