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