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 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