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