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 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