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 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 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