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