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 便,以便宜论上”。及系 ,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 奏上,而案 尚书大行无 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 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十月,悉论 灌夫及家属。魏其 良久乃闻, 闻即恚,病痱,不食 欲死。或闻 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 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