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 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