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 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 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