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