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 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