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 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