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