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