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