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 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