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