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