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 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 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