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