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