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