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 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 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 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