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 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