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 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