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组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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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]     2025年03月12日

解释 : 昭王三十二年,穰 侯为相国,将 兵攻魏,走芒卯,入北宅  ,遂围大梁。梁 大夫须贾说穰侯曰:“臣闻魏之长吏谓魏王 曰:‘昔 梁惠王伐赵,战胜三梁,拔邯郸;赵氏不割,而邯郸复归。齐人攻卫,拔故国,杀子良;卫人不割, 而故地复反。卫、赵之所 以国全兵劲而地不并於诸侯者,以其能 忍难而重出地也。宋、中山数伐割 地,而国随以亡。臣以为 卫、赵可法,而宋、中山可为戒也。秦,贪戾之国也,而毋亲。蚕食魏氏,又尽晋国,战 胜暴子,割八县,地未毕入,兵复出矣。夫秦何厌之有哉!今又走芒卯,  入北宅,此非敢攻梁也,且劫王以求多割地。王必勿听也。今王背楚、 赵而讲秦,楚、赵怒而去王,与王争事秦,秦必受之。秦挟楚、赵之兵以复攻梁,则国求 无亡不可得也  。原王之必无讲也。王若 欲讲,少割而有质;不然,必见欺。’此臣之所闻於 魏也,原君之以是虑事也。周书曰‘ 惟命不于常’,此言幸之 不可数也。夫战胜暴子,割八县,此非 兵力之精也,又非 计之工也,天幸为多矣。 今又走芒卯,入北宅,以攻大梁,是以天幸自为常也。智者不然。臣闻魏氏悉  其百县胜甲以上戍大梁  ,臣以为不下三十万。以三十万之众守梁七仞 之城,臣以 为汤、武复生,不易攻也 。夫轻背楚、赵之兵,陵七仞之城,战三十万 之众,而志必举之,臣以为自 天地始分以至于今  ,未尝有者也。攻而不拔,秦兵必罢,陶邑必亡,则前功必弃矣。今  魏氏方疑,可以少割  收也。原君逮楚、赵之兵未至於梁,亟以少割收魏。魏方 疑而得以少割为利,必 欲之,则君得所欲 矣。楚、赵怒於魏之先己 也,必争事秦,从以此散,而君後择焉。且君之得地岂必以兵哉!割晋国,秦兵不攻,而魏必效绛安邑。又为陶开两道,几尽故宋,卫 必效单父。秦兵可全,而君制之,何索而不得,何为而不成!原君熟虑之而 无行危。”穰侯曰:“善。”乃罢梁围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