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 提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 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