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 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