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